对科学和科学家的真正审查远远超出了《信息自由法》

2016年3月20日|下午1:19
Michael Halpern
前的贡献者

在今天的波士顿环球报,记者大卫·阿贝尔介绍我们的工作通过公开记录法打击那些骚扰科学家的人。的全球这篇文章有助于证明,信息自由法不足以根除科学界的腐败,同时也不能保护科学家免受骚扰。

阳光法对于问责政府至关重要,但我们也需要更好、更统一的披露标准,以保护科学家和民主。图片:James_wheeler via Flickr/creative commons

阳光法对政府问责至关重要,但我们也需要更好、更统一的披露标准,以保护科学家和民主。图片:James_wheeler via Flickr/creative commons

永远如此。记者们认为,《信息自由法》一直是记者揭露强大行业对学术的不当影响的宝贵工具。科学家们认为,《信息自由法》被这些资金雄厚的行业(以及其他别有用心的行业)滥用,用来骚扰科学家,不公平地质疑威胁他们的底线(或世界观)的研究。

他们都是对的。

正如我所做的反复,有很多。合法类型的审查而不是科学和科学家(因此,我不同意这篇文章的观点原始标题声称UCS希望“保护科学家免受公众监督”-见下面的更新)。例如,科学家应该公开与已发表论文相关的数据和方法,以便其他研究人员可以尝试复制这项工作。他们应该公开任何产生实际或感知利益冲突的东西,例如研究经费,或科学家公开证词的贡献者。

但是,如果认为每次同行评审评论或学术交流都在公众视野中,科学论述就不会受到影响,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因此,我们批评那些明显是捕风捉影的《信息自由法》要求,并赞扬那些狭义的要求,同时提请人们注意滥用《信息自由法》可能对个别研究人员造成的伤害.这一切都归结于公众利益。

虽然一些州的《信息自由法》可以进行改革,以在透明度和隐私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但事实仍然是,我们可以提出更好的工具,让科学家、学术机构和私营部门承担责任。尽管这些法律是民主的基本工具,但也有其局限性。

它们大多只适用于公立机构,这使得公立学校的学生受到骚扰,而私立机构的学生则逃避审查。实现它们既昂贵又耗时。确实存在的豁免往往被过于广泛地应用。如果你不知道你不知道要问什么,你就很难得到整个故事。

那些支持完全获取科学家档案的人指出,最近的调查显示,记者利用《信息自由法》揭露了重要信息。例如,WBEZ的莫妮卡·英格(Monica Eng)最近报道了伊利诺伊大学的一位基因工程研究人员没有披露5.7万美元的拨款从孟山都公司。她的文章还强调了令人不安的趋势大学基金会洗钱来自那些希望将他们的捐赠——以及与这些捐赠相关的条件——保密的人。

环球报的文章引用了威利很快他是哈佛史密森学会(Harvard-Smithsonian)的研究人员,他的论文是批准在发表前提供给资助他的研究的化石燃料公司,以供“评论和输入”。此外,史密森尼博物馆同意在未经资助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公布和使用其姓名或以其他方式识别其姓名”(见下文更新#2)。

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些信息都是通过《信息自由法》请求披露的(UCS支持利用《信息自由法》了解更多关于资助和资助协议的信息)。然而,主动披露将在任何请求之前将这些信息带入公众视野。

我们可以,也应该期待那些研究有争议问题的学者受到严格审查。越来越明显的是,我们需要更好、更统一、可执行的披露标准。这样,我们就可以超越《信息自由法》的争论,更有效地平衡公众对透明度的兴趣和公众对学者有能力尽其所能工作的兴趣。

3月21日下午3:30更新:今天下午,网上文章的标题改成了印刷版的标题。现在它是这样写的:“科学必须公开到什么程度?188金宝博忧思科学家联盟会限制信息披露。”

3月23日下午5:45更新:这篇文章最初表示,化石燃料公司(南方公司)对Soon的研究拥有审批权。这种语言不精确。相反,它被提供了一个“关于可交付成果的建议出版物的预先书面副本,以供评论和输入。”史密森尼学会在给我的一封电子邮件中向我澄清,这样的语言将不会包含在未来的资助协议中。我还遗漏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史密森尼博物馆需要获得批准才能透露赞助人的名字。这也在拨款协议中。该机构从那时起审查其政策并承诺提高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