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最终的科学诚信政策极大地受益于公众的投入——现在真正艰难的工作开始了

2012年2月23日下午2:45
弗朗西斯卡Grifo
前的贡献者

在署长丽莎·杰克逊的任期内,环保署一直致力于恢复公众对该机构的信任。上任第一天,她就发布了一份“鱼缸”备忘录这使得该机构致力于三个核心价值观:科学诚信、透明和法治。本周,美国环保署公布了人们期待已久的报告科学诚信政策和其他机构一样,与第一份草案相比,该草案有了重大改进。

UCS提交评论在一个2011年8月政策草案并鼓励我们的支持者也这样做。UCS还提出了逐行分析政策草案。

环保署收到的超过25000条关于政策草案的评论似乎起到了作用。应当赞扬该机构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以及它用来制定政策的公开进程。与环保局长期以来的政治干预因此,该机构的政策必须强有力和全面。

总的来说,该政策在保护EPA的科学完整性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几个领域存在不足,包括访客日志的发布,利益冲突的定义,以及在白宫或其他政府机构审查EPA科学研究时的保护。其中一些挑战应该由白宫来解决,因为很明显,加强协调和领导是必要的。

环保署还需要提出一个详细的实施计划,使政策有意义。

在一个博客上周,白宫科学顾问约翰·霍尔登要求白宫科学诚信准则涵盖的所有联邦机构和部门在3月30日之前公开发布“他们的最终政策或最新草案”。UCS将继续这样做编译什么是发布时发布(如果你看到一个机构的政策不在我们的页面上,请让我们知道)。

当然,制定政策只是第一步。现在,环保署必须以一种使其成为机构文化一部分的方式来实施这项政策,而不仅仅是另一张纸。

环保署最终政策

环保署在8月份发布的政策草案中有几个积极的组成部分被保留在最终政策中:

  • 该政策对在EPA建立一个强大的科学诚信文化的重要性以及机构问责透明的重要性(第IV-A节)有很好的一般性语言。
  • 该政策重申了员工对任何话题表达个人观点的权利,只要他们澄清他们不代表机构发言(第IV-B-1条,第二点),甚至通过提供明确的语言来帮助做出免责声明。
  • 该政策赋予科学家“审查、纠正和批准”依赖于他们的科学工作或意见的机构文件的科学内容的权利(第IV-B-1节,第五项)。最终政策增加了一种解决科学家不同意其研究表述方式的方法。
  • 该政策通过将科学专业知识作为候选人选择的基础,公开发布利益冲突豁免,并澄清委员会产品是独立的,不受机构官员修订(第IV-C-2条),提高了联邦咨询委员会的自主权和问责制。
  • 该政策参考了环保局的规定科学诚信原则这有助于确立积极的基调,并强调该机构致力于独立、基于科学的政策制定。

从初稿到最终稿,EPA进行了以下改进:

  • 这项政策不仅适用于环保署的科学家,还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政治任命人员、经理和主管。同样重要的是,这项政策也适用于承包商和其他非工作人员(第三节第一段)。
  • 该政策在几个地方强调,主管和管理人员有责任维护科学诚信。它重申主管和管理人员不得改变科学产品、恐吓或胁迫科学家、影响科学顾问委员会或故意歪曲科学信息(第四节a .)。3、第一颗子弹)。
  • 该政策扩大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强调举报人不得因举报“科学和研究不端行为的指控或表达不同的科学观点”而遭受报复或其他惩罚措施(第IV.A节)。3,第三颗子弹)。
  • 这项政策建立了一种机制来处理不同的科学观点,或者当机构科学家“不同意机构决策中使用的科学数据、科学解释或科学结论”时。然而,该政策并没有澄清不同的科学观点是否会被公开报道(第IV.A节)。3、第二颗子弹)。
  • 该政策更好地明确了公共事务官员的角色,声明他们不能“改变或改变科学发现或结果”,并且他们应该“确保科学以及时的方式向预期的受众简单而清楚地传播”(第IV.B节)。3、第二颗子弹)。
  • 这项政策提高了公共问责制要求该机构每年发布一份关于EPA科学诚信状况的报告。该政策还要求在全机构范围内召开科学诚信年度会议,包括高级领导层和EPA科学家和区域办事处的意见。这可以通过要求每年报告已提出的科学不端行为指控的数量和已解决的数量(第五节d)而得到更好的改善。

该政策的下列组成部分已得到改善,但可以进一步澄清:

  • 虽然这项政策禁止环保署雇员阻碍科学发现或结论的及时发布,但它没有为科学研究的传播确立具体的时间框架。(部分IV.A。2、第一、第二段)
  • 该政策更好地阐明,在“以机构正式身份进行沟通”时,有必要通知公共事务官员(第IV.B节)。1、第三颗子弹)。可以通过明确声明不需要许可来改进。

该政策还有一些领域仍然存在问题或未得到解决:

  • 一般来说,策略可以从“定义”部分中受益。可能令人困惑的术语的定义分散在整个文档中,很难找到。
  • 该政策主张,公共事务官员应该参加媒体采访;在过去,这些“看守人”被用来恐吓科学家。3,第三颗子弹)。
  • 伴随EPA科学诚信委员会章程草案是软弱的,不够具体。环保署可以就委员会成员的选择提供更多细节。此外,也没有提到该委员会是否对科学不端行为、不同意见和伦理进行监督。政策或章程应该更好地澄清谁负责科学诚信工作组,以及这个人向谁报告,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对工作组可能存在的政治影响。由于该文件是草案形式,环保署应寻求公众的投入,以加强它。
  • 这项政策并没有保护环保署的科学文件在白宫或机构间审查时不被篡改。这使得该机构的科学工作容易受到联邦政府其他部门的操纵和压制,而不承担公共责任。
  • 该政策未能解决提供访客日志的问题。公众应该知道,在机构官员做出基于科学的决定时,谁会见了他们,这样我们就可以了解谁可能在影响这些决定背后的科学。
  • 该机构还没有为员工创建一个公众可访问的科学诚信网页。环境保护署的比较科学诚信页面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的科学诚信页面你会发现环保局的不足之处。
  • 该机构仍未能界定什么构成利益冲突。该政策应明确规定利益冲突涵盖哪些人,以及这些利益冲突是否适用于员工的配偶或成年子女。它还应澄清什么货币价值构成利益冲突,以及报告要求应追溯到多远的以前。

最后,还有一些额外的文件应该被创建来提高EPA的科学诚信。例如,该机构应该标准化发表科学研究的程序(就像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所做的那样),以确保科学家在发表研究时不会面临不必要的官僚或政治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