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间里的大象:巴黎气候协定中义务的区分

2014年12月19日下午3:41
奥尔登迈耶
前的贡献者

12月1日利马气候谈判开始之际,中美气候联合声明、欧盟2030年减排目标的政治协议、绿色气候基金的成功资本化,共同营造了一种势头和积极的氛围。

但这些进展对于解决哪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采取何种行动的尖锐分歧收效甚微,而这些对差异问题的不同看法几乎破坏了利马会议的最终决定。事实上,利马会议的决定德班加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ADP)是一个令人失望,结果微不足道.如果这些关于差异问题的冲突得不到解决,或者至少显著缩小,它们可能会威胁到明年12月在巴黎就一个新的、全面的2020年后气候机制达成协议的前景。

一些背景……

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家被分为两组;发达国家集体对历史上大部分温室气体排放负有责任,它们被列入条约的附件一,而发展中国家则被标记为非附件一。下《京都议定书》根据《公约》,只有附件1中的国家被要求做出有约束力的减排承诺。

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利马会议20

2011年在德班举行的第17届COP会议上,国家同意明年巴黎气候峰会前商定的2020年后行动将“适用于所有国家”。对美国、其他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这句话意味着,2020年后的协议中,附件1和非附件1国家之间严格的“防火墙”将不复存在;不同的国家将采取不同的行动,但这些行动将基于它们的能力和当前的国情,而不是根据1992年框架公约中对世界的二元划分。然而,其他国家,特别是志同道合的发展中国家集团继续坚持2020年后协议中的义务必须基于附件1和非附件1组。

UN-CLimate-logo-blog-callout这篇文章是关于联合国利马气候变化会议(COP 20)

去年在华沙举行的COP 19气候峰会上,国家同意2020年后协议规定的义务将“由各国自行决定”,由每个国家自行决定采取何种减排行动。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发达国家应该继续承担经济范围内的减排承诺,但华沙的决定没有指导发展中国家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鉴于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本来也不可能有指导。

在11月12日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在美国,中国承诺在2030年或更早之前实现全经济二氧化碳排放的峰值。虽然这代表着中国的国家立场比以往基于强度的方式有了重大进步,但它没有影响中国在利马就2020年后协议的国际立场,也没有影响志同道合的发展中国家集团的定位,中国是该集团的主要成员。这些国家继续坚持认为,发展中国家只能在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基础上采取行动(当然,这不是中国承诺的2020年后排放上限的条件)。

在利马,这些关于不同国家责任的争议不仅出现在2020年后减缓行动的讨论中,还出现在关于资金、适应和技术转让的辩论中。

在由缔约方会议主席曼努埃尔·普尔加-比达尔(Manuel Pulgar-Vidal)提出并于周日凌晨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最终决定文本中,出现了一个新的段落:“强调其致力于在2015年达成一项雄心勃勃的协议,反映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考虑到不同的国情。”这一措辞直接摘自美中联合声明,足以掩盖在区分问题上的明显分歧,并允许一致通过该决定。

差异化的不同方法

在今年早些时候提交的书面文件中,各国阐述了各自在若干问题上的做法,包括2020年后协议中的差异化问题。尽管这些立场反映了发达国家和志同道合的发展中国家集团之间众所周知的分歧,但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几项建议对气候变化问题提出了更微妙的看法,并为明年在巴黎达成协议提供了潜在的着陆点。

在提交的意见书中欧洲联盟说明在巴黎谈判2020年后协议最具挑战性的方面之一将是如何反映《框架公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欧盟认为,“为了与这一原则保持一致,缔约方的义务必须以公平和动态的方式反映不断变化的现实、情况、责任和能力,这一方式必须足够雄心勃勃,使我们能够走上实现低于2摄氏度目标的轨道。”欧盟认为,各国提交国家自主贡献计划(indc)的过程,以及审议和分析这些计划的国际进程,将成为2020年后协议中CBDR&RC的运作方式。

美国也相信区别将由明年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来决定。美国非常清楚,它不会支持“基于1992年的分岐方式”的2020年后协议,除非这种方式“基于更新的类别,符合不断变化的现实”。

挪威的电话并认为有必要“根据缔约方之间的实际差异进行区分,而不是基于固定的缔约方类别”。挪威说,它“期望所有对全球排放有合理能力和重大责任的缔约方”提出全经济范围的减排或限制排放的承诺。

志同道合的发展中国家集团采取了直接的反击措施2015年后的协议应严格区分附件1国家和非附件1国家,前者承担“全经济范围的减排承诺”,后者采取发达国家“在提供支持的前提下”的减排行动。作为LMDC的主要成员,中国的态度相当坚定在它的信仰中2020年后新协议谈判的目标“绝不是建立一个新的国际气候机制,也不是重新谈判、取代、重组、重写或重新解释《公约》及其原则、条款和附件。”

另一方面,巴西提出了这是一种被称为“同心分化”的方法,即所有国家都提出“量化的减排目标和行动”。这些可以包括相对于前一个基准年、相对于未来排放预测、相对于GDP单位(强度目标)、或基于人均的经济范围内的整体减排目标,或非经济范围内的行动。发达国家将采取第一种办法,而最不发达国家将被鼓励提出非经济范围的行动。其他发展中国家应提出"全经济范围的减排目标,并根据其国情、发展水平和能力逐步确定绝对目标"。巴西的提议如下图所示:

巴西图

巴西认为这种做法完全符合《公约》的原则,包括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但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比附件1/非附件1的责任划分更有活力和更有效的增加雄心的方法,一些国家表示应该无限期地维持附件1/非附件1的责任划分。

在意见书中,墨西哥呼吁发达国家带头提出全经济范围的减排目标,“其他有能力这样做的缔约方”也要带头采取同样的行动。与巴西类似,墨西哥设想了一系列其他可能的承诺,包括对排放的绝对限制、强度目标、对常规业务的偏离以及部门减缓计划和战略。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独立国家联盟(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独立国家联盟)尽管发达国家必须带头,但所有国家都应该根据各自的“国情、能力、责任和挑战”,在2020年后的协议下提出贡献,所有国家都应该“雄心勃勃地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做出贡献”。

最后,最不发达国家也打电话发达国家和其他有能力这样做的国家应作出全经济范围的减排承诺,而其他国家应“以适合本国国情的形式”作出限制排放的承诺。制定和实施低碳发展战略。

未来路向

差异化问题几乎阻碍了利马会议的最终决定,在那里,风险实际上相当小。明年在巴黎,赌注将相当高:不亚于未来几十年气候制度的形态。不可能像在利马最后几个小时所发生的那样,用巧妙的语言掩盖在这个问题上的尖锐分歧,不同的集团可以把这种语言解释为有利于他们的立场。

鉴于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反对将附件1/非附件1分类作为2020年后协议义务的基础,志同道合的发展中国家分类的立场显然是不可行的。但纯粹自主决定义务的概念对绝大多数国家也没有吸引力;虽然它可能是《巴黎协定》下第一轮承诺的事实基础,但如果要让所有人都能接受,就需要在协定中为后续的缓解承诺以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提供更多指导。巴西、非洲残疾人联合会、墨西哥、最不发达国家和其他国家提交的材料在这方面很有价值。

由于这些意见是最近才提出的,在谈判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讨论。对于ADP新任联合主席,美国的丹·赖夫斯奈德和阿尔及利亚的艾哈迈德·朱格拉夫来说,为充分和集中讨论差异化问题创造空间应该是首要任务。正如不止一位代表在利马所观察到的那样,差异化是“房间里的大象”。要在巴黎达成协议方面取得真正进展,就需要围绕2020年后差异化的共同愿景加强协调。我希望,通过对最近提出的建议的建设性讨论,以及各国从明年3月开始提出的差异化国家自主贡献的现实,我们将开始看到围绕差异化问题的两极分化有所打破。这是否足以让我们在巴黎达成一项全面、雄心勃勃的2020年后气候协议仍有待观察,但这是一项非常值得付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