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FERC突破性传输规则的UCS文件

2012年7月11日|上午9:37
艾伦Vanc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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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UCS加入了保护法律基金会,环境保护基金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在提交请假动议介入几家公用事业公司对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突破性进展的法庭挑战第1000号订单,输电规划和成本分配的输电拥有和运营公用事业。

第1000号订单将改进传动计划流程

照片:NREL

新规定改革了输电业主和运营商如何规划和分配新输电设施的成本。

改革将要求输电规划在区域内进行,而不是在逐个公用事业单位的基础上进行,并要求规划充分纳入新的州和联邦清洁能源政策和要求,包括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它将鼓励对高效和具有成本效益的输电解决方案的投资,这将减少对不必要设施的需求,同时支持新兴清洁能源技术的整合。

根据FERC的说法,第1000号命令旨在实现两个主要目标:

(1)确保区域一级的输电规划过程在不歧视的基础上考虑和评价可能的输电替代方案,并制定一项能够更有效和更具成本效益地满足输电需求的输电计划;和

(2)确保为满足区域传输需求而选择的传输解决方案的成本公平分配给从中受益的人。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第1000号命令要求(1)每个公用事业传输提供商参与区域传输规划过程,该过程产生区域传输计划;(2)规定地方和区域输电规划过程必须提供机会,以识别和评估由州或联邦法律或法规制定的公共政策要求驱动的输电需求;(3)加强相邻输电规划区之间的协调,建设新的跨区域输电设施;(4)从委员会批准的关税和协议中取消现有公用事业公司建设新输电的联邦优先购买权。

第1000号命令将为清洁能源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通过第1000号命令,FERC已经迈出了重要和必要的一步,通过创建一个更合理、透明和包容的输电规划过程,将可行的清洁能源与传统发电资源置于平等的基础上,这反映了新的公共政策目标,并鼓励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

虽然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为低碳资源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新的输电规则对于确保可再生能源和需求侧资源在国家和区域输电规划和成本分配程序中与煤炭、天然气和核能等传统资源实现平等至关重要。

如果我们要实现新释放的可再生能源的显著整合,公平对待是必要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报告告诉我们这是可能的。如果公用事业公司对第1000号命令的挑战成功,我们消除不当歧视、推进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的努力将受到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