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们可以保护科学家免受骚扰并增加透明度

2015年10月9日|上午8:57
Michael Halpern
前的贡献者

我们已经广泛关于利用公开记录法骚扰科学家在过去的几年里,他鼓励政府、学术机构和记者应对挑战平衡责任和学术自由。最近几周,这个问题呈现出了一个新的维度,因为一些高调的消息让全国各地的学者都对他们的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关注。这会促使机构找出更好的解决方案吗?

公开记录法最近的使用和误用

去年,堪萨斯大学的一个学生团体提交公开记录请求科赫基金会与由经济学家、科赫前雇员Art Hall领导的堪萨斯大学应用经济学中心之间关系的相关信息。该小组寻求关于经费和有关通信(完全合法)以及霍尔与其他一些组织之间的所有通信(更多的是灰色地带)的资料。在科赫的支持下,霍尔起诉大学以防止任何和所有的释放。

8月,KU和Hall达成和解这使得一些文件得以公布,特别是与科赫基金会和该大学之间的资助协议有关的文件,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文档该中心利用科赫公司的资金对堪萨斯州的可再生能源标准(科赫公司强烈反对)进行分析,霍尔随后在堪萨斯州立法机构作证时使用了该标准,同时声称他的证词是独立的。霍尔与科赫基金会之间的任何与资金无关的通信都被扣留(如果存在的话)。

对基因工程研究人员通信的公开记录要求引起了人们对这些法律如何既困扰科学家又让他们承担责任的极大关注。照片:巴斯夫

对基因工程研究人员通信的公开记录要求引起了人们对这些法律如何既困扰科学家又让他们承担责任的极大关注。照片:巴斯夫

然而,与一群基因工程研究人员的肮脏和持续的故事相比,发生在堪萨斯州的事情就相形见绌了。今年2月,一个反转基因组织提交了公开记录请求目标是数十名科学家的研究成果, UCS认为过于宽泛的请求(不是完全不合适,只是过于宽泛)。所寻求的请求所有数十名学者和多家生物技术公司、贸易团体和公共关系公司之间的通信。

佛罗里达大学的生物学家凯文·福尔塔(Kevin Folta)是其中一个目标,由于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在透明度方面存在错误,该大学交出了他的大量信件。这首先导致了PlosBio上的一篇误导性文章后面是纽约时报报道调查了基因工程研究人员与农业公司孟山都之间的联系,以及学术界与有机产业之间的联系,这些联系此前未被披露。

当然,这些资助和其他影响可以通过更好的大学披露程序和/或更严格的公开记录请求来发现。

随后,反转基因组织查阅了其他科学家发给各种记者的电子邮件,发现了一些咬人的东西。一些文章合理地报告本应(由公司、科学家和/或大学)更好地披露的行业资助和与学术界的关系。

其他文章利用科学家之间的电子邮件表明,科学家与该行业之间的任何接触都意味着腐败。还有其他的交流在该组织的网站上进行了欺骗性的诬陷暗示记者拿钱写转基因食品的正面报道。(事实并非如此)。

在保护工具的同时限制伤害

让我们明确一点:正如我之前所说,公开记录法对政府问责至关重要。包括大学在内的所有公共机构都应遵守这些规定。政府有时也会过度使用豁免,并使用其他方法来拒绝交出理应公开的信息。但是这些法律也很容易被滥用,并且正在一个州一个州地进行测试。

例如,在西弗吉尼亚州,一家煤矿公司最近起诉了西弗吉尼亚大学未能允许查阅同行评议意见、报告草案和其他与一名前西弗吉尼亚大学教授的工作有关的审议信息,该教授发现山顶移除采矿场附近居民的健康受到负面影响。该大学确定了数十万份可能有回应的文件。

公众是否有能力决定大学是在促进独立研究还是被私人利益所利用?绝对的。但是,要求大量缓存电子邮件来衡量不当影响会带来太多负面后果。如果你有我几千页的电子邮件,你就会发现一些断章取义的东西来诋毁我。

这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真的。如果你给我最诚实的人写的六行字,”据说红衣主教黎塞留说“我要在他们中间找到能把他绞死的东西。”

有了更好的信息披露标准和现代化的公开记录法,我们将不必在透明度和学术自由之间做出选择。图片来源:维基共享资源

有了更好的信息披露标准和现代化的公开记录法,我们将不必在透明度和学术自由之间做出选择。图片来源:维基共享资源

那些在职业生涯中一直倡导透明度的人感到紧张,我们这些人建议对请求者应该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些合理的限制,这引起了一些反弹。一些人认为,我们必须在透明度和学术自由之间做出选择。偶尔的骚扰是我们应该为问责付出的代价。

我不接受这个前提。拉尔夫·纳德(Ralph Nader)也是最初的《联邦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通过的最重要人物之一。在一个最近的专栏他警告不要阻止使用公开记录法,但承认“《信息自由法》可能因意识形态原因被滥用来骚扰科学家。”

我认为,在公开记录请求流程的内部和外部,都有解决方案,可以让我们不必做出这种牺牲。所以,这里有一些建议的基本规则:

学术界与产业界对话是可以的。对他们来说,与工业界的同事一起工作也是可以的。他们可以从工业界获得资金。科学家可以公开分享他们的科学分析,并倡导他们的个人政策偏好。

资金及其附带的任何条件都应主动披露,并根据公开记录法进行披露,以避免两者发生和感知利益冲突。公众应该看到赠款协议,以及这些协议附带的任何条件。我们应该看到任何证明资助者是否有权控制研究方向、数据收集或产品的文件。我们应该看看钱是怎么花的。我们还应该看到资助者试图影响招聘决策、课程内容或其他应该独立的学术活动的任何证据。

根据公开记录法,构成研究过程的文件应保密,特别是在披露会损害研究过程的情况下。这包括同行评议意见、研究笔记、论文草稿、手写笔记、某些类型的数据和其他学术审议。这也包括来自行业科学家的投入,甚至包括那些与为这项工作付费的实体有关的人。这可能需要修改公开记录法要求的一些文件,以保护研究人员之间的坦率交流。

学者们应该宁可不披露。公众的看法很重要;有时,仅仅遵守大学的最低信息披露要求并勾选复选框是不够的。研究经费来源应在相关期刊文章、会议报告和其他相关场所披露。公众或决策者参与活动的时间和差旅费也应在活动或作证时披露。一个人主动透露的越多,就越容易使自己免受攻击。最终,我们希望公众讨论的是问题,而不是研究人员的诚信。

公开档案法改革是一种解决方案,但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50个州加上华盛顿特区都有不同的公开记录法律和政治背景。他们不会就一个共同的方法达成一致。在州法院打官司要花费数十万美元。也就是说,有许多有识之士正在努力改进《信息自由法》的实施,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他们的努力。

我们需要共同制定共同的信息披露标准,并鼓励采用这些标准。避免这些代价高昂、分散注意力的争论的最好方法是就哪些应该公开、哪些应该保密达成一致,并制定机制来鼓励人们接受这些标准。这将使所有的研究人员公开私人——在更平等的基础上。我认为科学家、记者、企业和大学可以提出一个共同的框架。然后,所有接受政府资助的机构(比如那些来自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机构)都必须遵守这个框架,作为接受这些资助的一个条件。可能还有其他值得考虑的执行机制。

在学术自由和问责制之间更深思熟虑的平衡将导致公众更好地理解科学和更符合公众利益的政策结果。与此同时,研究有争议问题的科学家应该准备好接受各种各样的审查,无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这里有一个指南这有助于科学家们思考这些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