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吉尼亚大学提出更多高调的《信息自由法》要求

2014年6月10日下午12:25
Michael Halp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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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大学正面临另一个高调的公开记录要求,这次是来自政治左翼的LGBT权利组织者。幸运的是,弗吉尼亚大学在如何应对《信息自由法》的要求方面树立了一个非常明显的先例,并得到了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的支持。

公共机构的教授越来越多地被那些不喜欢他们学术工作成果的人要求公开记录。要在透明度和学术自由之间取得平衡,就需要公众更多地意识到,州公开记录法可能被滥用,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对其进行修改。UVa照片:Flickr用户Bob Mical

公共机构的教授越来越多地被那些不喜欢他们学术工作成果的人要求公开记录。要在透明度和学术自由之间取得平衡,就需要公众更多地意识到,州公开记录法可能被滥用,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对其进行修改。UVa照片:Flickr用户Bob Mical

自2010年以来,由行业资助的美国传统研究所(American Tradition Institute)向弗吉尼亚州和其他几个州的气候科学家提交了《信息自由法》申请,要求他们提供电子邮件通信。今年4月,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裁定,当披露某些学术记录会“损害全校范围内的研究工作,损害教师招聘和留任,破坏教师对隐私和保密的期望,并损害思想和表达自由”时,该大学可以保留某些学术记录。

这一次,两名弗吉尼亚大学的学生要求提供一名法学院教授的电子邮件和电话记录,该教授的工作与LGBT组织“争取平等”(GetEqual)有冲突。Will Creeley在FIRE,沃洛克阴谋,《石板》杂志的达莉亚·利斯维克对当前的要求和围绕它的政治有很好的总结。

在这两种情况下,请求者都声称他们想开始对话。但正如利斯威克所说,“当我们真正试图说教、尴尬和冷静时,我们应该小心使用‘对话’、‘透明’和‘对话’等虚伪的术语。“你不能用《信息自由法》的要求来开始对话。”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保守派法学教授斯蒂芬·班布里奇。

信息学术的增长趋势值得注意.在CATO,沃尔特·奥尔森写道

立法者也可能是时候澄清州公开记录法,以确定在什么情况下它们可以被用来对付学者,并考虑在适当的情况下修改它们,以规定在滥用它们时进行财务或其他制裁。

我对他提议的第二部分不太确定——毕竟,一个人如何可靠而客观地判断滥用呢?第一部分,我曾经拥抱过州公开档案法应该适当地平衡学术自由和公众知情权。

然而,正如我在4月份所写的在美国,修改州法律只是途径之一:

大学律师及其协会应投入时间和资源,确定并公开披露他们将如何回应公开记录请求。应该让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他们使用电子邮件系统的权利和责任。

科学团体应该认识到,有时候,大学的最佳利益并不会是科学家个人的最佳利益,应该提供法律援助来保护研究人员的隐私。美国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等组织应该就哪些材料应该公开、哪些材料应该受到保护向立法者和大学提供指导。

最后,当我们看到对学术自由的攻击时,我们都应该大声疾呼,不管我们是支持请求者的政治立场还是总体目标。

我完全拥护所有人的平等权利。我接受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共识。但是侵入性的公开记录要求并没有在这些问题上取得进展。这所大学应该为最新的目标提供和气候科学家一样的隐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