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巴雷特法官的确认会是顺从Chevron的终结吗?

2020年10月15日下午2:21
廷吉伤害律师事务所/Unspalsh
詹姆斯·古德温
进步改革中心的高级政策分析师

对我们许多人来说,最高法院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给保守派以6比3的绝对多数的前景是噩梦般的燃料。其后果超出了热点社会问题,比如妇女的生育权利或个人访问负担得起的医疗保健.如果得到确认,巴雷特很可能会刺激最高法院积极的亲商议程追求由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主持。

议程上的一个关键项目是推翻所谓的雪佛龙公司一些商业团体在更广泛的运动中把尊重作为首要任务,比如前白宫首席策略师史蒂夫·班农(Steve Bannon)它是“对行政国家的解构”。换句话说,改变这一关键原则将削弱行政部门管理大量公共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的能力。

雪佛龙公司尊重源于1984年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件雪佛龙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此案涉及对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颁布的《清洁空气法》规则的法律挑战。具体来说,该诉讼声称,该规则是基于对《清洁空气法》中一项条款的错误解释。最高法院依据一项原则解决了这个案件,这一原则后来被称为雪佛龙公司顺从。

根据这一原则,如果审查法院首先确定有关的法定语言可能受到不止一种技术解释的影响,那么它应该尊重行政机关对该语言的合理解释。这种做法反映了司法机构对国会的尊重,以及国会选择将此类难题的解决交给掌握相关政策专业知识的机构(而不是非专业法官)。应用这一原则,法院在雪佛龙公司在发现(1)《清洁空气法》相关条款含糊不清,(2)环保署的规定是基于对该条款的合理技术解释之后,维持了这一规定。

雪佛龙公司尊重可以被推翻或修改立法-例如,通过修改行政程序法.但由于这在最近几届国会将是一个艰难的推销,反对雪佛龙公司他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最高法院。一些案件已经被逐渐解决雪佛龙公司,例如金诉伯韦尔案(这创建了一个异常雪佛龙公司尊重所谓的“主要问题”)。巴雷特在最高法院任职后,获得足够票数正式全面推翻这一原则的机会增加了,案件将迅速转移到上诉法院以实现这一目标。

那么,如何消除雪佛龙公司尊重是否有助于破坏我们的监管保障体系?最直接的后果是,它将对《清洁空气法》等以专业知识为基础、以科学为驱动的联邦监管法律的实施设置重大障碍。立法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特点是,即使是由最负责和最高尚的立法者通过的最好的法律,也不可能考虑到所有技术细节或由于健全和忠实的执行而可能出现的未来突发事件。执法的实际经验将不可避免地暴露漏洞和歧义。在需要应用尖端科学技术才能有效实施的监管法规中,情况尤其如此。什么构成空气污染源?或者,环保局应该怎么做确定一个州应该减少多少空气污染,才能不给顺风州带来问题?

真正的问题是:谁处于填补这些空白的最佳位置,并在这些模棱两可的情况下保持明智的立场?无论是宪法问题还是政策问题,显然就技术专长而言,我们应该更倾向于机构而不是法院雪佛龙公司顺从只是反映了这种偏好。从宪法上讲,这种方法是优越的,因为国会在授权机构实施法规时,也在授权他们解决这些问题去法庭。因此,法院对这些问题的干涉,如果不是公然蔑视,也不符合国会在成文法中提出的明确指示。就良好的政策而言,各机构——由于它们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特别是与多面手法官相比)——能够更好地协调一致地解决这些细节问题,并以最佳方式实现法律的潜在目的和目标。这就是为什么国会首先把这些问题交给他们。

但是,通过废除雪佛龙公司在美国,最高法院实际上是在邀请司法决策,因为积极的法官将更自由地利用不可避免的法律歧义,以取代他们自己的政策偏好。或者更糟的是,它可能会暂停机构行动,直到国会通过立法改革来解决所有的模糊性。例如,如果以一种特定的方式解释“源”这样的术语会导致较弱的监管,那么法官可能会这样做——即使EPA试图采用一种不同的解释,这将促进更强的公共健康和环境保障措施,与《清洁空气法》的保护取向一致。

如果这还不够糟糕的话,还有雪佛龙公司近年来有了一个额外的维度——一个并非巧合的起源,它的瘫痪功能障碍已经达到定义国会:许多机构的授权法规没有更新,以解释法规目标所涉及的技术变化或新出现的威胁。不过,好消息是,在许多情况下,国会有远见地设计了这些法规,使机构即使面对不可避免但总是不可预测的变化,也能保持反应,只要对机构专业知识的尊重仍然是原则。

《清洁空气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多年来,立法者在通过应对气候危机的立法方面的所有努力都失败了。因此,在最高法院2007年的判决之后马萨诸塞州诉环保局案决定,举行鉴于《清洁空气法》涵盖了温室气体,奥巴马政府开始根据该法规制定法规,以解决主要来源的排放问题,包括汽车而且化石燃料发电厂.不出所料,法律条款对这种新型空气污染物的应用揭示了新的差距和不明确之处,要求EPA利用其技术和科学专长来解决这些问题。这一切都没有任何不合法或不恰当的地方。相反,该法律完全按照国会的意图运作。同样重要的是,特朗普政府上台了废除那些规则,雪佛龙公司服从原则仍然会为审查法院提供足够的权力来监督奥巴马时代的环境保护署超越法规界限的任何企图。

而这正是一些商业利益集团在继续发动战争时所考虑到的情况雪佛龙公司顺从。国会的反多数主义力量如此强大,以至于他们能够阻止新的监管立法来解决气候危机等新出现的问题。但他们没能做到鹅卵石将废除或削弱现有法律的投票加在一起。而且,感谢雪佛龙公司尊重,只要这些法律保留在书本上,它们就仍然是推进保护性保障措施的强大工具。相反,废除雪佛龙公司将有效地将它们“僵化”在一个与它们最初颁布时没有太大区别的州。他们就像《侏罗纪公园》蚊子困在琥珀里-保存完好的羊皮纸遗迹,但除此之外无法生活和应对当今的环境。简而言之,通过废除雪佛龙公司这些利益集团希望通过诉讼实现他们无法通过立法实现的目标:中和《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等重要的公共利益法。

废除雪佛龙公司最高法院6比3的保守派绝对多数对我们监管体系的活力构成的威胁远不止于此。其他人包括恢复不授权原则,限制公民诉讼。公民通过监管体系共同努力的能力研究所以科学为基础的防护措施从未像现在这样受到如此大的威胁。

詹姆斯·古德温,j.d., m.p.p.,进步改革中心高级政策分析师。他于2008年5月加入CPR。加入CPR之前,他曾担任环境法研究所和EcoLogix Group, Inc.的法律实习生。他在《密歇根公共事务杂志》和《新英格兰法律评论》上发表了有关人权和环境法律和政策的文章(与阿明·罗森克兰茨合著)。

客座作者带来了他们的见解这个方程,就与我们的工作有关的广泛问题提供评论。这里表达的观点属于作者,不属于UCS。